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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 市区月最低为1910元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刘佳旎 责任编辑:孟亚军 2018-05-07 09:51:35 字号:A- A+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加班加点工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等劳动者按规定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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